2013年,柞水县凤凰镇村民熊某利用自己手中的余钱将本村一位村民的一处老宅子买了下来,老宅与舒某毗邻而居,由于忙于其他事情,便一直没有进行翻盖。
2024年3月份,熊某想将老宅进行拆除重新修建,在拆除前便与舒某就四周界址等相关事宜达成了口头协议。熊某顺利的破土动工开始了修建,在建房过程中与邻居舒某就房屋出檐水等问题发生了矛盾,后经村调委会出面调解,熊某修建房屋工程才得以顺利进行。房屋竣工后,熊某着手修建围墙和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舒某找到熊某,要求他拆除影响其房屋排水的障碍物,并给自己留一条方便农用车进出的道路,熊某对舒某的要求未置可否,只是同意为舒某留一条人行道路,拆除影响部分排水的障碍物。舒某见熊某未采纳自己的意见,觉得他不尊重自己,气得暴跳如雷,多次找熊某进行说理。熊某认为舒某是在故意刁难自己,双方你有来言我有去语的进行了互怼,因为话不投机半句多,随后发生了激烈的口角之战。熊某被舒某吵闹得身心疲惫,找到村调委会请求主持公道,调解员多次到现场查看,把双方拢到一起进行调解,但是矛盾双方各持己见的互不相让,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由于舒某的强烈阻挠,熊某修建围墙和排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气得茶饭不思、夜不能寐,担心雨季到来会影响房屋的安全。万般无奈之下找到凤凰司法所请求调解,司法所负责人高度重视,带领司法干警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前往现场实地查看,把纠纷双方叫到一起询问事情发生的经过,听取了各自的利益诉求。随后司法所与村调委会进行了研判分析,认为矛盾的焦点是双方都在置气,相互都不买账,心里的疙瘩还没有解开。
找到了矛盾纠纷症结以后,司法所与村调委会联合发力,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分别做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调解员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并运用“六尺巷”典故向他们讲政策、说法律、明道理、论乡情,通过调解员借古喻今的法治宣传教育,纠纷双方当事人羞愧得低下了头。调解员见他们思想态度有所转化,便趁热打铁的进行调解,针对客观存在的纠纷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等综合因素,调解员提出了一个互惠互利的解决方案,双方听后均表示同意。调解结束后,熊某歉意地对舒某说:“都怪我考虑问题不周祥,事先没有和你坐下来进行沟通,影响了你们家人的安全出行,也没有顾及到乡邻关系,闹了这么大的一个误会,真是对不起你们啊!”舒某也不好意思的笑着说:“只要你能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过去的事情就让他翻篇吧,我也不是一个小肚鸡肠的人,远亲不如近邻吗!”
按照达成的调解协议,熊某及时拆除了影响舒某排水的全部障碍物,将修建围墙重新进行了规划,为舒某家预留了2.5米宽的一条农用车道路。至此,这起因建房而引发的邻里矛盾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编审:苏立峰
通讯员:石绍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