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甘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高效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协调下,不仅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更推动被告当场足额履行赔偿款,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双方一致认可。
2024年12月,被告高某某驾车在延安东绕城高速公路段某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原告李某某受伤,原告当日便被送往延安某医院进行诊治。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被告高某某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后双方经协商达成《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约定被告高某某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原告付清20000元赔偿金。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 5000 元赔偿款,剩余15000 元一直拖欠不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掌握了原告的受伤情况和经济损失,以及被告的赔偿意愿和履行能力。为了快速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发,向被告释明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违约后的法律后果,被告最终同意支付剩余赔偿款15000元,并当场兑付。原告向被告出具了收条,并对法院的工作效率表示了感谢:“原本以为要等很久,没想到今天不仅谈妥了,还当场拿到了钱,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
此次案件的高效调解和当场兑现,是甘泉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不仅大幅缩短了案件处理时间,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避免了矛盾升级,让司法服务既有“速度”,又有“温度”。下一步,甘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推动更多纠纷实现“案结事了钱到位”,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王延峰蒲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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