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原告刘某在收到案款后感慨道。10月30日,富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纠缠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特邀调解员杨芳玲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郑某一次性当场向原告刘某支付了70000元借款本息,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本案源于2016年的一笔借款。当年3月23日,被告陈某、郑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从原告刘某处借款230000元,双方约定月息1.5%,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仅偿还了本金10000元。此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又陆续分13次偿还了贷款本息共计220000元,但剩余的本金及相应利息一直未予支付。刘某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将陈某、郑某诉至富县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欠款。
富县法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金额不大,具有调解的基础。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该案委派给特邀调解员杨芳玲进行调解。
特邀调解员接手案件后,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并分别与原告刘某和被告陈某、郑某进行了沟通,找准了矛盾的焦点。杨芳玲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安抚原告的情绪,向其说明被告目前的经济困境和积极的还款意愿,引导其换位思考;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还款。经过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疏导与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郑某一次性当场向原告支付70000元案款,原告申请撤诉,该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来源:陕西富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贺金霞
责编:王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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