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庭审“四有”要求,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规范庭审流程,11月12日,延川法院组织开展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晓华,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春明,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闫耀辉,部分员额法官、书记员和律师代表参与观摩并开展评议。

本次观摩审理的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法官张克宁独任审理。法槌敲响后,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精准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核心诉求充分发表意见。庭审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又实现了庭审过程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庭审后,观摩人员对照庭审评分标准,从庭前准备、程序规范、节奏把控等多维度进行集中评议。大家充分肯定了本次庭审的整体效果,同时围绕细节优化、焦点归纳等方面提出客观建议,形成“观摩-评议-提升”的良性互动。
来源:陕西延川县人民法院
作者:樊倩倩
责编:王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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