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商洛市柞水县司法局组织红岩寺、瓦房口、杏坪、凤凰、小岭、曹坪6个司法所新入矫的9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凤凰司法所宣告室开展集中宣告活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分别派员参加了该活动。
按照宣告程序首先对9名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进行了核实,县法院凤镇法庭庭长宣读了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书,柞水县司法局凤凰司法所所长宣读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遵守的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社区矫正对象依次就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做出了承诺,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分别进行了发言,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崔立民最后作了总结讲话。
活动指出,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社区矫正是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一种非监禁刑罚,让刑罚对象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借助司法行政机关、村(社区)、社区矫正志愿者和亲属的力量,增加与社会的联系,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不致于与社会脱节,塑造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更好地融入社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活动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谨记法律红线,守牢道德底线,明白自己的矫正身份,服从司法所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不断改造自己的三观。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远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踊跃检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自觉抵制黄、赌、毒、黑、恶等不法犯罪分子的物质诱惑,坚决杜绝重新违法犯罪。对不服从管理、脱离监管、违纪违法的,矫正机构将严格履行法定工作职责,给予训诫和警告处理,按照程序提请原判法院撤销缓刑判决,实行收监执行。
编审:苏立峰
通讯员:石绍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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