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富县人民法院张村驿法庭将法庭搬至北道德乡某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乔喜林的耐心调解下,被告贺某某当场向原告高某支付货款4500元,这起历时9年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获得当事人及旁听群众一致认可。
据悉,2016年,被告贺某某从原告高某经营的农资部门购买化肥,货物交付后,贺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4500元货款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诉至张村驿法庭。承办法官乔喜林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且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方便周边群众旁听学习,遂将庭审现场搬进农村。
庭审中,法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向贺某某释明买卖合同履行的法律义务及违约后果,同时考虑到其并非恶意拖欠,便引导原告体谅其短期资金压力。经过情理法交融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贺某某当场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45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审结后,法官将“庭审现场”变成“普法课堂”,向现场旁听群众讲解买卖合同签订、货款追索等法律知识,提醒大家留存交易凭证、防范法律风险。旁听的村民们纷纷表示,法官讲的内容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生活中更是处处离不开法律,在旁听庭审过程中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而且能更好的督促自己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王延峰 崔元玺 贺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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