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塔区法院速裁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主张网约车停运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场进行了履行,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网约车经营人(司机)张某驾车与王某车辆发生碰撞,交警认定王某负全责。车辆维修导致张某停运10天,维修费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但张某向王某及保险公司索赔停运损失时,保险公司以“停运损失属商业险免责范围”拒赔,王某则认为其已购买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双方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但王某投保的商业险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且保险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投保单、保险条款、投保人声明、投保人提示告知书等证据,足以证明车辆投保时已向被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的提示告知义务,免责条款合法有效,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付责任。原告主张的停运损失应当由侵权人王某自行承担。
为高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组织三方进行了调解,向王某释法明理,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王某认可赔付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通过转账履行赔付义务。
此次调解不仅快速化解纠纷,同时明晰了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赔付边界,用柔性方式实现案结事了,兼顾了司法效率与民生需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来源:陕西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作者: 王友琼
责编:王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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